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05/3/31 10:46:17
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艺术专业统考(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外部分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非专业统考”)工作,统一管理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的考点和考试工作,简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进一步增加录取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的招生工作,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报名对象
符合《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05〕4号)中规定报名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全国文化统考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1月6日至9日。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3.报名办法:
(1)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地点同时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校或所在单位介绍信,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并缴报名费30元。
(2)各市、县(市、区)招办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并采集考生的各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须使用省招办下发的计算机报名管理系统。应届生的报名信息从中学已建立的电子档案中提取(包括考生的电子摄像照片)。往届生一律由本人面报,不得函报或请他人代报,报名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在报名时输入计算机,并对考生进行电子摄像、编排报名建档号(考生报名建档号编排规则见附一)。
(3)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应打印《2005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并发给考生,作为考生到有关考点院校报到的凭证。凡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报考。逾期不报者一律不予补报。
三、考 试
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次组成。
2005年省内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音乐类专业(含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1.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①音乐类:
A.基本乐科: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三项均考,满分为150分。
B.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
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4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二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第一首须完整演唱或演奏,第二首演唱或演奏时间由评委决定。
C.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
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音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②美术类:
A.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写生,含手)。
B.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2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③广播电视编导类:
A.初试:内容为简单自我介绍和特长展示两部分,两部分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复试的依据,不计入专业考试总成绩。
B.复试:分为笔试(影视作品分析)、命题演讲、综合面试〔考场命题(编故事)和考官提问〕三部分。以上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④影视戏剧表演类:
A.一试:朗诵(自选,时间不超过3分钟),表演(命题小品),演唱(自选歌曲1首)。
B.二试:表演(命题小品),朗诵(自选,时间不超过3分钟),形体(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等)。
C.三试:表演(命题小品),形体、朗诵、演唱综合汇试。
一试成绩只作为进入二试的依据、二试成绩只作为进入三试的依据,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一试、二试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不计入专业考试总成绩。三试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总成绩。
(3)命题
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
①音乐类和美术类:命题内容以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②广播电视编导类:命题内容以考查考生的人文素养和艺术潜质为基本目的,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鉴赏和写作能力等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影视戏剧表演类:命题内容以考生熟悉的生活素材和艺术潜质为基础,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发现和挖掘考生的潜在素质、自身条件及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4)考试
①组织领导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招生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考点院校领导、省教育厅监察室领导和省招办主任担任。
各统考考点院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应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由院校领导挂帅。建立以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院校各重要部门参与与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组织模式,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省招办下发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考试期间省招办将向各考点派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②考点与考试时间
音乐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11、12日,考试时间:13-30日(不分初、复试)。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高等院校(统考考点院校设置及考区划分见附二)。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25、26日,考试时间:27日(不分初、复试)。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18-19日,考试时间:20日-27日(分初、复试)。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艺术学院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6-7日,考试时间:8-13日(分一试、二试、三试)。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艺术管理、音乐传播)和表演等专业参加省专业统考,其它专业仍由该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③报到要求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2005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并缴纳考试费。考点院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规则见附三)。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5)阅卷评分
省招办组织全省有关院校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使用《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计算机网络辅助评分系统》进行阅卷、评分工作。
美术类专业的阅卷采取先分档次(定性),再评定分数(定量)的办法。
音乐类专业考试评分采取考试现场由评委独立评分的办法,计算成绩时,先去除最高和最低分,再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评分采取考试现场由评委独立评分的办法。计算成绩时,初试时取评委的平均分,复试时先去除最高和最低分,再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考试评分采取考试现场由评委独立评分的办法。计算成绩时,一试、二试时取评委的平均分,三试时先去除最高和最低分,再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
各市、县招办负责向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单》。
2.省内外非专业统考院校的专业考试
(1)省内院校招收书法、摄影、雕塑、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舞蹈表演及编导、史论和空中乘务等特殊的艺术专业,其专业考试暂不统考,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2)省外院校拟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民办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招收第(1)条所列的特殊艺术专业,若院校要求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必须报我办研究同意后方可对江苏籍考生进行专业考试。
省外招生院校如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必须在3月15日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省招办《关于2005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招委办〔2004〕100号)文件执行,专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单独考试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省外单独考试的院校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三至五倍以内。省内单独考试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严格控制在五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三倍以内。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册必须于4月15日前,按附四要求报省招办,我办将按照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凡超比例发放的考生,我省一律不予认可。届时,我办将经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通知单》由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应及时按附五要求报省招办,我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3.文化统考
江苏省2005年将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2”指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中,由考生根据高校有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两门考试科目,每门科目分值均为150分,5门科目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统考将于2005年6月7日起举行。
各市、县(市、区)招办要特别加强对艺术考生所在考场监考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工作,教育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对考生《考试证》上的电子摄像是否与本人一致,防止考场舞弊和代考现象发生。
我办将于2005年7月2日前,将报考各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按各院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各院校(具体办法见附七),请各有关院校及时下载,同时我办将相应文本通过EMS寄送相应的院校。
四、填报志愿
2005年我省将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和公布全省各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院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院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或省外院校,也可填报“服从其他院校”志愿。
参加非专业统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参加专业考试院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院校无效。
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五、录 取
1.录取批次及顺序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1)提前录取院校(含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外院校的本、专科,省内本科院校);
(2)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3)面向我省招生的专科(高职)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普高班、电视大学、民办专科院校等)。
其中(1)和(2)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前提前录取;(3)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后,第一批专科(高职)院校录取前进行。
在各批艺术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考生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普通类志愿的录取。
2.文化总分计算和划线
(1)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不大于各批招生计划数的130%划定。
(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其他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以及省内外非专业统考的院校,在录取前省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并放宽一定的比例,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时,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录取办法
艺术院校的录取办法按其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三种,录取院校应选择相应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三种录取办法是:
(1)美术类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省招办按考生的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省招办按考生的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省招办对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非专业统考院校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5.有关照顾政策
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总分在27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
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百分制计90分以上)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
其它照顾政策,按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生院校须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将本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5年艺术专业招生将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办网络信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6634893,83232283。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附一:报名建档号编排规则
附二:统考考点院校设置及考区划分
附三:专业统考准考证号编号规则
附四: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附五:高等艺术院校(系、科)考试江苏省考生违纪舞弊数据库结构
附六: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七:上报院校通讯方式的回执
附八: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45号)
二○○五年三月
作者:g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