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告
时间:2005/12/24 10:27:14
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告
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5年12月25日至28日进行。现将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参加过江苏省2004年度或2005年度或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其中200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合格(两次考试中有一次合格即可)。
未在规定年度参加高考综合考试,或参加2006年度第一次高考综合考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先进行高考报名登记工作,待参加2006年度第二次高考综合考试取得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成绩须合格),并经报名点审核确认后,报名方才有效。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未参加江苏省2004年度或2005年度或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6年度两次高考综合考试均未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5日至28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各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和社会人员须自行前往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人员,在报名时均须填写《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并由本人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报名时还须提供由相应市、县(市、区)会考办公室开具的,参加2004年度或以后的高考综合考试的成绩证明。
2.借读考生必须遵循“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报名或借考报名手续。
3.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分表一、表二和表三,相关信息由报考人员分三次填报。表一在2005年12月25日至28日报名期间填报;表二在2006年2月下旬填报;表三在2006年4月下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另行发布,请考生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填报。
5.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文件精神,我省2006年对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等艺术专业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如果艺术类考生所参加的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考试专业与上述四类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则还必须报名参加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报考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考生,可不参加上述四类省统考)。
6.报考由有关院校提前单独招生的外语小语种专业、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有关院校面向残疾考生单独招生的考生,此次均要参加高考报名。
四、有关要求
《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按有关要求对采集的信息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凡因报考人员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生守则》(摘要)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并由本人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关于报名的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可向当地招生办公室咨询,也可登录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查询。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作者:gjb